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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罗阳镇工程竣工消防检测

更新时间:2014-11-01 09: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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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绿宇中科
型号:C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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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含以下内容: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宾馆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室内娱乐场所工程竣工验收;新、改、扩建化学危险物品储存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第十条。
 
【许可实施主体】:
     市公安局消防局、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按现行分工分别实施:
 (一)市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建审的项目由防火监督部验收办验收;
 (二)其它项目按照管辖分工原则行使行政许可权。
 
【 许可条件】:
   1、建筑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有钢结构的工程还应提供钢结构防火涂料厚度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有消防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且符合有关法规授权施工范围;
  4、申报表上填写的各种消防产品(含防火阻燃材料和防火建筑相关产品)的规格型号并附检测报告,结论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和法规要求;
  5、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6、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建筑装修改造工程消防验收须提供材料如下:
   1、建筑内装修消防设计已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取得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且按原设计施工,变更部分内容、程序符合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取得建筑消防检测机构对申报建筑的消防设施完全检测报告,结果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结论为合格;
   3、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顶棚材料、墙面材料、地面材料、隔断材料、装饰织物等)的检测报告表明所检材料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4、申报工程现场已施工完毕,具备法定竣工条件,建设单位已依法组织建筑消防自检自验,且具备《消防验收自检自验合格报告》; 
  5、符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范对竣工建筑消防安全的要求。 
许可数量:总量无限制(但每个工程只许可一次)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联系方式

  • 地址:温州 温州市泰顺县南外路新桥一号楼
  • 邮编:325500
  • 电话:15868778765
  • 经理: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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